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明日,2011年春季天津房地产交易会将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开幕。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副主任杨勇昨日做客《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介绍房交会期间市民购房注意事项。
市民买卖二手房时,交易双方均应认真核查对方身份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材料,签订《天津市私有房屋买卖协议》示范文本。交易一方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交易相关手续的,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出售的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全体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交易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房屋的,应查看经纪机构经营场所现场公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服务内容、范围和收费标准、执业人员情况、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和地址等是否齐全。
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房销售现场是否公示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房屋销控表等内容。开发企业不得拒售销控表上公示为未售的房屋,如遇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存在公示内容不全或无证售房等违规行为的,可向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进行电话投诉。 (记者曲彤 通讯员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