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供热管理部门获悉,2009-2010年采暖季供热运行工作经历了持续低温和强降雪等极端天气的考验,目前已临近供热期结束,但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本市气温仍然低位徘徊,为了善始善终地做好工作,给全市人民创造平稳舒适的生活环境,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谐供热”的服务宗旨,根据市政府、市建委的指示,市供热办决定适当延长供热期,供热期将至少延长至20日,且延长期不再向市民加收供热费。
目前,全市各供热单位已经接到了市供热办的通知,暂将2009-2010年度供热期延长至3月20日24:00时。在此之前,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和行业监管,以实际行动继续做好供热运行的组织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停止供热,且要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市供热办要求本市的各供热单位及时对人员安排、燃煤购储计划做出调整,保证人员到位、库中有煤、连续运行。要根据气温变化,加强运行调度,在外界气温较高时采取低温运行方式,冷空气来袭时适当升温,保证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市、区两级供热办将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延长期供热温度达标。各区、县供热办则按照“属地原则”重点关注社会供热单位,特别是对个别有困难的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保证他们在延长期内正常运行。(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