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按照惯例,每年3月15日都是当年采暖季结束的日子,但今年受天气因素影响,市供热办决定适当延长供热期五天,以满足市民对集中供热的取暖要求。目前,《关于适当延长供热期的通知》已下发相关单位,各区、县、集团公司供热办公室及各供热单位均已做好继续供热的准备。至于五天后是否还会再次延长供热期,相关管理部门表示,仍需视天气变化而定。
20日前任何单位不得提前停热
经过全市供热行业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本市2009—2010年度采暖季供热运行工作,经历了持续低温和强降雪等极端天气的考验,取得了圆满成功。今天本是供热期结束之日,但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本市气温仍在低位徘徊。为善始善终地做好供热工作,根据市政府、市建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市供热办决定适当延长供热期。根据《关于适当延长供热期的通知》,2009—2010年度的供热期将延长至3月20日24:00。在此之前,各供热单位要继续加强领导和行业监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停止供热。
两级督察确保延长期温度达标
延长期内,各单位要及时对人员安排、燃煤购储计划做出调整,保证人员到位、库中有煤、连续运行。同时,要根据气温变化,加强运行调度,在外界气温较高时采取低温运行方式,冷空气来袭时适当升温,保证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此外,市、区两级供热办还要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延长期供热温度达标。各区、县供热办则要按照“属地原则”重点关注社会供热单位,特别是对个别有困难的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保证其在延长期内正常运行。(白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