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从今年起,山东省将在国内率先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以此促进人、水、城和谐发展,为建设生态山东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安全支撑和保障。
日前,省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已正式发布实施,而这也是全国第一个水生态文明城市省级地方评价标准。
《标准》主要包括水资源、水生态、水景观、水工程及水管理五大评价体系,共24条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标准》还规定了硬性约束条件,包括全面落实《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地下水采补平衡;供水保证率≥9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1%;近三年城市建成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洪涝灾害、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事故,无重大违反水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等9个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