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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快去办医保参保续保 时间延至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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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2-10-31 11: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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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医疗保险关系着每个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今年办理医保参保续保,离规定时间还剩一个月,如何参保续保?如何选择门诊统筹?新生儿、准新生儿可享受哪些待遇?学生保险如何缴纳?如何享受二次报销?怎样查询报销结果?针对这些集中热点问题,本报邀请沈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详细解答,敬请关注。
近日,沈阳市很多居民小区门口贴出了 “尽快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的通知。记者从沈阳市医保局政策咨询处了解到,距今年沈阳市社区居民参保续保正常办理手续的时限还有一个月,请你尽快办理手续。学生医保手续将直接在学校办理。
未按时办理手续3个月不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沈阳市社区居民2013年参保已开始,正常的参保续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1日。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手续,不影响来年续保,今年沈阳市医保局将规定时间延至11月30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并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1至8月期间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的居民,自参保缴费(缴纳1年保费)到账次月起3个月后医保卡才能激活使用,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每年的12月份不能办理参保手续。
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堡社区的居民马桂芬,这段时间一直要住在外地的女儿家,因而不能正常办理续保业务,打电话来报社咨询。沈阳市医保局政策咨询处处长王宏介绍说: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新参保人员及中断缴费后续保人员设立3个月待遇等待期。也就是说,像马女士这样未能按规定日期9月1日至11月30日进行手续办理的居民,将在办理手续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但不会因为断保而收取滞纳金。
但是国家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在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就能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年度12月31日止。
虽然目前随时都可进行手续办理,但是为了不影响市民正常享受待遇,还是建议市民按规定时间参保。已参保人员可于每年9至11月办理下一年度的续保业务,在此期间未办理续保手续的居民参保人员,自次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升学不必重新办理手续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有一部分为学生医疗保险,学生的参保续保手续于每年9月在学校完成,缴费按年进行。有条件的学生可以在每个学校首次交保时就缴纳齐全学生在校期间内的全部保费,免去每年办手续的麻烦。学生医保账户一经确立,再度升学时,就不用再重新办理了,直接缴费即可。学生医疗保险账户将一直到读完全日制学历为止,毕业后自动转为城镇居民或职工医疗保险。
明年1月1日起,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在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补助保险,年缴费标准为10元/人,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征收。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22.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2.5万元,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10万元。 记者/孙大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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