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要求:室外日平均气温持续低于5℃
供热企业要提前或延后供热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10月25日,记者从沈阳市2012-2013年度供热工作动员大会了解到,全市供热单位在10月28日前,要做好供热的一切准备工作,供热系统要达到正式运行的条件,可随时根据气温变化情况和市政府的要求提前供热,保证用户室温达标。
据市房产局介绍,本采暖期供热时间原则上是2012年11月1日零时开始,2012年3月31日24时结束。今年全市供热单位严格实行供热试运行制度,10月21日至25日供热系统进行冷态试运行,10月26至30日供热系统进行热态试运行。市供热办与气象部门建立预警预报制度,根据室外气温变化情况及时部署供热工作。如室外气温正常,供热企业可自愿提前或延后供热;如室外日平均气温持续低于5℃,供热企业要按照市政府要求提前或延后供热,并保证供热质量。
本采暖期供热标准是,用热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供、用热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供热运行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稳定、连续供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保证居民居室内温度24小时达到18℃。在供热运行时间方面规定:具备单台锅炉容量在40吨/小时、实行间接供热方式的、锅炉负荷率(锅炉实际产生热量与额定产热量的比值)在80%以上的供热单位须实行采用24小时连续供热方式;采用间歇方式的供热单位严寒期每天供热时间不少于18小时,在初寒期、末寒期每天供暖14小时至16小时。
今年,全市今冬供热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好于去年。各区政府、房产局认真落实区域管理责任,解决了大量难点问题,和平区重点解决了惠强公司、圣龙公司的供热问题;沈河区深化供热区域管理,准备了1000万元供热应急资金(含应急煤炭1万吨);铁西区妥善解决了府兴雅园等三处地源热泵供热问题;皇姑区组织对惠冬供暖公司昆山锅炉房进行了接管;大东区解决了望花实业公司等重点区域的供热问题;于洪区积极拆除供热质量较差的小锅炉房;东陵区(浑南新区)提前准备了200万元应急资金和1万吨应急煤炭,为应对供热突发情况提供了保障;蒲河新城妥善解决了海众等供热问题。
今年,为进一步提高供热诉求办理效率,全市供热行业建立了供热三级客服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市供热办、区供热办、供热单位的工作职责。目前,全市建立客服中心的供热单位已超过200家,配备了专职的服务人员、车辆及办公设备,随时提供优质的诉求服务,为进一步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创造了条件。市供热办进一步完善了《沈阳市冬季供热应急预案》,组建了22支供热应急队伍,储备发电机、电焊机等主要应急设备220台,备用4台移动锅炉房。
当前,各供热企业要采取延长收费时间、增加收费窗口、设立老年人通道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收费服务工作,确保平稳度过收费高峰期。密切关注重点区域,保证供热质量。目前,市房产局已对敬老院、中小学供热情况进行了调查。各区房产局密切关注敬老院、中小学的供热情况,不能因为供热问题,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学习。(记者 彭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