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推动辽宁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发展,今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10月30日,记者对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采访了省政协有关负责同志。
问:如何认识当前我省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答:提案者提出提案,是政协章程赋予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和义务,是其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级党政机关要自觉尊重和维护提案者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深刻认识到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党政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是党政机关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行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党政机关了解民意、吸收民智、排解民难的重要方式。要把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我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问:《实施意见》对全面提升我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完善提案审查交办制度。各级政协提案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同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协助政协提案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把好提案立案关,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不予立案。对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立案的提案,要按照提案内容涉及的职能范围,准确确定承办单位,由各级党委、政府、政协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按照职能分工、归口管理的原则,集中送交有关单位办理。对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立案的提案,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要积极协助政协提案工作机构准确确定承办单位,及时送交有关单位承办。
二是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由提案办理主管处(室)提出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承办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日常办理工作范畴的提案,要尽快提出落实意见。
三是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提案工作机构多方沟通协商机制。
四是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重点提案是指事关全省工作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建议措施切实可行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在认真办好每件提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要把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部署和负责办理工作,确保提案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五是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承办单位要积极采纳落实提案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对确实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采纳落实的,要由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向提案者做好解释说明;对本单位无法解决或者涉及多个单位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党委或者政府办公厅(室)协调解决。
六是健全提案答复机制。承办单位要在收到政协全体会议期间以及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立案的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其中涉及宏观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的提案5个月内,对提案做出书面答复。
七是完善提案办理督查制度。承办单位要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难点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察)部门要会同政协提案工作机构,在每年年中对本系统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强化工作督导。
问:《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要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动员部署、亲自过问提案办理工作、亲自协调解决提案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保障,承办单位要根据提案办理工作需要明确承办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用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组织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记者/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