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餐厅设置最低消费、旅游不减少景点就能随意调整行程……近日,天津市工商局公布了餐饮、旅游、商品房买卖三大热点领域内的霸王条款。消费者遭遇这些霸王条款,可向工商机关申诉。
餐厅设置最低消费 “如出现菜品质量问题,经营者只做菜品调换,不得退费”、“每桌最低消费1500元”、“30日前可取消预订,否则所收费用不予退还”,这些条款在餐饮行业普遍存在。
天津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婚宴合同中也不少霸道的条款,如婚宴包桌不提供发票;消费者违约,经营者不退定金,且由消费者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等,这些条款剥夺了消费者应该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景点不少行程可变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也有不少,如“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甲方(旅行社)如果取消团队计划(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够成团人数时),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消费者),并全额退还所收预付款或团款,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包含机、车、船票损失费,定房损失费,通信联络费和保险费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旅行社为规避责任和风险,规定“质量问题发生后,甲方(经营者)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赔偿,旅行社要求“乙方(消费者)如遇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伤害的,甲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同时协助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以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限,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
同样逾期违约金差10倍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赔付消费者滞纳金,而消费者逾期付款也需承担违约费用,但同样是逾期,赔偿费用却相差10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规定:“甲方(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应按每日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一向乙方(消费者)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的,乙方应按每日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擅自解除该合同,须支付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且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楼盘的广告中标明“本广告所有细节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不构成要约及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为准,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包括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样板间、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义务的依据”等霸王条款也十分常见。(本报记者 覃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