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统计显示,上周(4月11日至17日)天津商品房住宅市场共成交商品住宅1059套,成交面积10.76万平方米,平均日成交量为1.54万平方米,环比上周回升明显,数据表现为14.13%;价格方面,上周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9332元/平方米。
【全国数字】
3月房价下降持平城市增加
天津北方网讯: 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的报告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3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和持平的城市达到20个,比上月增加6个,环比涨幅比上月缩小的城市有29个。
环比数据更能反映房价最新变动情况。统计显示,3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有:杭州、宁波、郑州、海口、兰州、秦皇岛、包头、吉林、安庆、赣州、平顶山、岳阳,环比价格持平的有北京、合肥、南昌、深圳、成都、牡丹江、温州、大理。
从同比数据看,70个大中城市中,3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下降的城市有两个,比上月增加1个;同比涨幅回落的有46个,比上月增加16个;同比涨幅在5%以内的有26个,比上月增加两个。
从二手房价格情况看,70个大中城市中,3月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下降的有16个,持平的有10个,环比价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比上月增加6个。环比价格涨幅超过1%的城市有3个,比上月减少两个。
从同比数据看,70个大中城市中,3月份二手住宅价格同比下降的有5个,比上月增加了两个;涨幅回落的有45个,比上月增加了23个;同比涨幅在5%以内的有41个城市,比上月增加了1个。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日前指出,从一季度情况来看,房地产调控效果继续显现,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
【津城现状】
上周新房价格城区下跌明显
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统计显示,上周(4月11日至17日)天津商品房住宅市场共成交商品住宅1059套,成交面积10.76万平方米,平均日成交量为1.54万平方米,环比上周回升明显,数据表现为14.13%;价格方面,上周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9332元/平方米。
统计数据显示,上周各区域商品住宅成交全面提升:环城四区成交量保持绝对领先,成交面积为4.74万平方米,环比增加21.27%,占市场份额44.1%,日成交量为0.68万平方米;远郊区县交易量为3.60万平方米,与上周持平,占比达到33.5%,日成交量为0.51万平方米;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的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分别为1.38万平方米和1.04万平方米,市场份额较低,成交环比涨幅分别为27.38%、15.86%。
价格方面,上周环城四区均价接近9800元/平方米;远郊区县价格涨幅达到2.50%,保持平稳的上涨趋势;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的均价环比下跌严重,均超过13%,市内六区中和平与河西区的价格下降最多,而滨海新区则出现了各区域价格全面下降的情况。记者 姚华
部分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局面没有根本改变
3月份我国房价环比下降和持平的城市数量小幅增加,但更多的城市房价仍在上涨,只是涨幅有所回落。这表明部分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
正确认识当前调控形势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向纵深推进,市场供求矛盾有所缓解,不合理需求得到一定抑制,部分城市价格出现松动迹象。但是,当前房地产市场仍处于相持阶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调控目标和群众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的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一些地方落实中央调控政策的措施也不够有力,市场预期有待进一步稳定,调控效果有待巩固和加强。
更为重要的是,最大限度地祛除房地产投资属性,遏制投机炒作、鼓励理性消费的法律制度、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租房市场的政策环境亟待改善。
减轻对“土地财政”依赖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去年以来,我国通胀预期压力一直在加大。其中,既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来的输入型通胀压力,也和部分城市房价非理性上涨分不开。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调查,3月份物价总水平上涨,居住价格上涨是重要原因之一。商品房价格的持续过快上涨带动了房租的上涨,增加了商贸业店铺房租成本。
坚定不移地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既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和责任意识,转变发展思路,也需要完善地方政府考核的激励机制,解决财权和事权不一致的问题,减轻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各地努力增加市场供应
另外,必须采取必要的经济、行政手段缓解市场供求矛盾,抑制不合理需求,更需要努力增加市场供应。今年全国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中央财政为此拿出1030亿元。各地政府应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优先保证用地供应。
同时,有关部门和地区还应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避免寻租和暗箱操作,促进这一制度长期健康运行,使这项民生工程真正地惠及普通百姓。
此外,各地要努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这就要求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投放,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住房建设进度,如期推出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上市销售,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这是实现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保持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和价格基本合理,严格控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