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7月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肖介清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肖介清,男,1954年出生,土家族,湖北省咸丰县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原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肖介清原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2006年3月至2007年期间,其在审理李某、黄某、陈某等人非法经营一案过程中及事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2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肖介清身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被告人肖介清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肖介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肖介清表示要上诉。(李轩甫 郭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