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6月30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刘建国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调查认定,刘建国在担任中共南召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招商引资为名大肆侵吞中原机械厂旧址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林产权;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以报销出差费的名义骗取国有资产,价值共计人民币5072.094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并利用研究干部调整、向有关人员打招呼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02万元及美金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最后法院以刘建国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建国不服,准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