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终审领刑11年。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6月24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上诉人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何再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扣押在案的赃款3214587.19元,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何再贵不服,提出上诉,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4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