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去年4月30日发生的中国建设银行洋桥支行(简称洋桥支行)抢劫案中,乔女士因被劫持受惊吓患上精神障碍,获救后起诉洋桥支行索赔精神抚慰金8万元。
昨日上午,该案由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乔女士的诉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银行劫案人质状告银行索要精神赔偿的案件。
判决书显示,去年4月30日下午2时20分许,商某到洋桥支行营业厅内,持尖刀、仿真手枪劫持正在办理业务的乔女士,将乔女士划伤后,强迫洋桥支行员工交出人民币14万元。后商某携带钱款并劫持乔女士离开营业厅,在该行南侧马路上被警方控制。
去年5月20日,乔女士被医院诊断为“反应性精神障碍”。同年12月17日,商某被二中院判刑12年,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商某赔偿乔女士经济损失7000元。
法院判决认为,乔女士所受的伤害系商某侵权所致,她的经济损失已由商某赔偿。乔女士称洋桥支行在事发时,未尽到安全保卫责任,但没有证据佐证,同时根据洋桥支行提供的现场监控录像资料,洋桥支行已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驳回乔女士的诉求。
乔女士昨日上午未到庭,其丈夫作为代理人出庭听宣。宣判完毕后,乔女士的丈夫拿起判决书,快步离开法院并拒绝媒体采访,直到众媒体追到法院门口,他才表示要和家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记者张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