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合
昨天上午,在河南省法院第14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兑现两个月前在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承诺“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会议通报说,“眼花判错案”的法官水涛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已审查起诉;陕县法院主管副院长霍建辰与水涛原所在刑庭庭长吕丙林因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被陕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建中,作为该院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经三门峡中院研究,给予陕县法院院长何建中行政记过处分。(9月18日东方网)
日前有文曾述“副职代受过、一把手升迁”的官场乱象,引得网民骂声如潮。如今,河南省“眼花法官”违法违纪,院长被严重警告则为干部管理的领导责任作出了正面的表率和回答。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在强调责任追究制。下属出了问题,领导也要挨板子,正是干部管理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是一切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原则。虽然当前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大缩小了“一把手”的话语权,但是在干部的教育管理问题上,主要领导干部永远都是“第一责任人”。如果每次干部违法违纪,都仅仅是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其实是干部管理的缺位。这样的管理制度和问责机制只是简单的停留在表面,不能引起主要领导对干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狠抓“一把手”责任,一方面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具体体现,能警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为保护群众利益,狠刹不正之风的勇气和决心。
在笔者看来,无论是贪污腐败、以权谋私,官员一切的违法违纪或是不当行为,都是干部管理不善的问题。对于干部的教育管理,除了进行制度上的约束以外,还与主要领导的重视与否有着很大的关系。坚持干部管理的“一岗双责”,切实追究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既有利于将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还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也对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巩固党的执政之基有着积极的作用。(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