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翔
一个月收入仅两千元的80后,竟然办了25张信用卡,因其透支,父母无奈卖房为儿还债。这样离奇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就想不通,银行为什么要发那么多信用卡给我儿子,他明明还不出钱,这不是害人嘛!”老夫妻的肺腑之言无疑折射出目前银行拓展业务的怪相。
热水杯、时尚玩偶……现在马路街头“申请即送礼品”的信用卡办理业务,让许多人的皮夹中都少不了信用卡。然而,轻松获得的信用卡在带来了消费的满足和潇洒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银行“驴打滚”式的滞纳金和相关罚息,让许多人在满足了一时“快感”之后,伴随而来的是无尽的烦恼。
对于许多消费者来说,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首先关注的肯定是能透支多少钱,而对于罚息条款等内容往往会忽视。从专业角度来说,有关的办卡人员是有义务提醒的,然而在目前的市场上,究竟有多少银行的业务员会这样做呢?更让许多人感到困惑的是,有时已经还了绝大部分的欠款,银行依然会按照全额罚息,这样的霸王条款,无疑让许多消费者“栽跟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2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第一季度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31.02亿张。2012年各全国性上市银行的半年报显示,信用卡的透支额规模增长很快。在银行卡与日俱增的同时,因银行卡而引发的民事纠纷甚至刑事犯罪也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银行往往在一些晦涩难懂的条款上做足文章,看似给了消费者非常大的优惠,实则埋下了不小的“地雷”。比如:有的银行会为客户主动提高信用额度,但其结果就是将临时额度全部计入账单最低还款额,持卡人稍有不慎将可能被“罚息”。
从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说,银行对于信用卡的审查工作应该做到细致严谨,对个人提供的身份材料(职业、地址、收入情况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应该要进一步完善个人风险评估机制,根据不同人群的消费能力作出合理的评估,发放合适额度的信用卡,强化对持卡人用卡的有效监控,科学预警,防范恶意透支的发生;在受理信用卡申办的同时,要对客户作必要的义务交待和风险提示,对于信用卡超过免息期的高额罚息要详细讲述清楚。银行之间对于信用卡的个人不良信用应形成信用共享,严格控制个人在多家银行申办信用卡,从而杜绝在多家银行恶意透支的案件发生。
我们固然需要消费者能够保持头脑清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会透支信用卡,但我们更希望银行能够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不要再让信用卡使用中的疑惑,成为对消费者的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