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原本朴实的农村青年,到大城市后禁不住诱惑,结交狐朋狗友,先是结伙盗窃大货车,后又因替朋友出头捅伤他人。近日,幡然醒悟的青年投案自首,经西青区法院审理,被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牛某生于1990年,原住黑龙江农村。初中毕业后,牛某和几个同乡外出打工。大城市的灯红酒绿,很快就让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迷失方向,结交不少狐朋狗友。牛某也由一个淳朴的农村青年变成了抽烟、酗酒、赌博的无业游民。2009年年底,牛某和老乡于某、姜某、杨某等人辗转来到天津。几个人称兄道弟,经常一起出入消费场所,但由于都没有正当职业,经商议决定盗窃财物换钱。
上述几人租住的平房不远有一家加工企业,院内常年停放着一辆大货车。2010年2月中旬一晚,几人趁看夜人不备,悄悄溜进厂房内把车开走。其一路驾驶到河北省准备变卖期间,因行踪可疑引起当地警方注意。警方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抓获于某、姜某、杨某等人,牛某则逃脱,进京成了“北漂”。然而,负案在身的牛某并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在北京期间又结识了一些不务正业的朋友。几个月后的一天晚上,在一家歌厅内,牛某见朋友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帮忙出头殴打对方,并用刀将被害人大腿捅伤。
今年春天,牵扯两起案件的牛某返回家中,迫于精神压力,前往当地警方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大货车价值6万余元,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
西青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牛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身体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牛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之情节。综上,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记者 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