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石家庄市公安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市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规定市内及高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在这些区域内,居民只能饲养肩高0.4米、体长0.6米以内的观赏犬,其它犬只一律禁止饲养。
《通告》指出,居民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的,应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同时提交与居(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携犬出户要携带准养证、束犬链,由成人牵领,礼让老人、儿童、残疾人和孕妇。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候机室等犬只不宜进入的公共活动场所。
养犬人应当加强对犬只的驯养和监管,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及其它具有攻击性的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暂扣犬只,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横幅路边悬挂 市民反应不一
“市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携带犬只出户时,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9月21日,在槐安西路与中华南大街交口,醒目的横幅悬挂在路边,引来过往行人的注目。
日前,石家庄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市区犬只管理的通告,再次明确市内各区及高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只能饲养肩高0.4米、体长0.6米以内的观赏犬,其它犬只禁止饲养。对此,市民反应不一,且不少人对横幅上的标语感到迷惑——
“按照规定,一家只准养一只,可偷偷多养几只谁能查出来?”在瑞特综合警务室前,等红灯的马大爷说,他们小区内许多居民都养狗,有的一家还不止养一只,弄得小区花园里到处都是粪便,“规定是好的,可怎么落实呢?”
“这些规定不是很早就有吗?为什么这次又写条幅?”在省会一家公司上班的刘永超很纳闷地说,据他所知有些规定几年前就有,比如不得携犬进入商店、饭店、公共绿地等。他对此十分赞成,但不明白为何会再次出现在条幅上。
在笔者走访中,市民反映平淡,认为条幅内容并无新意。“条幅上的标语很熟悉,内容没什么变化。”不少市民说,2008年石家庄就曾出台过养犬管理条例,但效果不明显,不清楚这次的通告是不是要取代条例。
《通告》无新意 监管待加强
就广大市民的疑惑,笔者今天咨询了石家庄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这次的通告只是一次强调和明确,进一步提醒广大市民加强犬只监管意识,强调市区居民养犬的尺度,也为养犬伤人事件提供解决的指导依据。”该局一负责人说,通告是对条例的宣传和强调,并非取代。
市民普遍认为,市公安局进一步强调养犬规定,应该是源自目前犬只管理无序的现状。笔者了解到,对犬只的管理各部门分工明确,养犬管理条例对各部门职责都有明确规定,但对养犬者的管理却很乏力。
“管理犬只,很大程度上靠养狗者的自觉性。”这位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市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及其它具有攻击性的犬只,但许多人依然偷偷地养,“对那些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人,在制止和警告过后,最终也只能是罚款了之。”
“无证的小狗罚400!以前罚了钱,另外得掏钱办证,最近听说罚钱后可以直接办理证件。”走访中,许多市民反映,公安机关最多是暂扣犬只。“交了罚款之后,犬只照样能领回来。治标不治本,你说怎么办?”更多的市民认为,现有的犬只管理条例已经很全面了,需要做的就是把规定落到实处。(张红 记者龚正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