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900元。该标准从2011年起开始执行,由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不包括两项教育费附加。
山东省要求,今后凡遇中央和省提高公用经费政策,各示范县(市、区)均应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同步提高。各示范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工作,按上述要求足额落实提高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切实保障学校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