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促进企业职工增加收入,根据日前天津市发布的2011年全市企业及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市人社局昨天强调,天津市各单位要依法建立劳动报酬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天津市2011年经济发展预测,天津市日前确定了居民服务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3%,住宿餐饮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8%,下线、上线分别为7%和22%。市人社局昨天强调,天津市辖区内的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安排劳动报酬增长。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不能按行业工资指导线安排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坐落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记者 侯砚 通讯员 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