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劳动保障审查从4月11日开始,7月底结束
■参加审查的用人单位名单可从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拒不参加审查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石市劳动监察大队决定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据介绍,此次劳动保障审查从4月11日开始,7月底结束。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及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参加社会保险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以及足额支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等情况,都将重点审查。
此次审查至7月底结束
此次劳动保障审查4月11日开始,7月底结束。石家庄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石办事机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此次审查的范围。
具体说来,就是石市市以上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关于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划分的函》确定由石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的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具体名单可以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都应当依法接受市人社局组织的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
新建单位对管辖有疑问的,可到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登记并指定管辖。地址:石市槐安西路48号7楼702、703房间,电话:89639898、89631916。
其他未列入市本级管辖的各类用人单位由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
重点检查社保缴纳等情况
据介绍,此次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3、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及劳动用工备案情况;4、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6、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7、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8、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特别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情况;9、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和残疾人保障金的登记、申报和缴费的情况;10、就业服务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和用人单位空岗人数及职业资格准入的情况;11、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审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及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尤其是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参加社会保险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以及足额支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拒不参加审查的单位将被处罚
石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审查的结论,还将作为年度用人单位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实用贴 参加审查的单位和团体需带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2.上年末全部职工名册;
3.全年全部劳动者考勤表;
4.有劳务派遣用工的,要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岗位和人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