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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塘沽男子聚众斗殴勒索钱财 致人丧命终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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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0-05-04 14:3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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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被告人王某等人因在网络上与他人发生矛盾互相对骂进而约定地点聚众斗殴致人伤害。此后,王某、夏某、孙某在某学校门前勒索学生钱财不成,就对学生家长进行殴打。三天后,王某、夏某等人在一起聚众斗殴过程中导致安某被刺身亡,酿成惨祸。其实,王某在犯罪时还不满16周岁,孙某也不满18周岁,夏某参加聚众斗殴两起,其中一起聚众斗殴时不满18周岁。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夏某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王某、夏某、孙某在内的多名民事被告赔偿共计近60万元。
网上对骂,网下斗殴
据了解,2008年11月,王某因在此之前与金某在互联网上产生摩擦而互相对骂并约定在天津滨海新区北塘大桥加油站附近进行斗殴。王某纠集被告人夏某等人携带砍刀驾车来到了约定地点与金某、崔某等人斗殴。斗殴过程中王某、夏某等人持刀将金某、崔某砍伤。经法医鉴定金某损伤为轻伤,崔某的损伤为轻伤和轻微伤。
勒索钱财不成殴打学生家长
2009年5月,被告人孙某、夏某、王某等人在开发区一中学门口,向该校学生荣某勒索钱财。荣某的父亲发现这种情况后立刻上前制止。孙某、王某、夏某等人对荣某的父亲不由分说进行殴打,将荣某的父亲脸部、腿部多处砍伤、捅伤。经法医鉴定,荣某父亲损伤程度为轻伤。
聚众斗殴终致人丧命
2009年5月,被告人夏某、王某伙同多人,在塘沽区聚金商厦北侧马路上与郭某发生矛盾。郭某打电话纠集安某、洪某等人斗殴。安某等人来到现场后,首先对夏某、王某一方进行殴打。王某手持匕首向安某腹部捅刺,安某被捅后跑走、倒地。夏某等人向安某背部、臀部各刺一刀。随后,王某、夏某又将洪某捅伤。安某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安某因被他人刺伤腹部导致下腔静脉破裂失血休克死亡;洪某头部、肩部、右下肢损伤均为轻微伤。法院认定:造成安某死亡后果的直接实施者是王某。
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被告人王某、夏某、孙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的同时,被害人安某等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夏某、孙某等人进行赔偿。据了解,王某犯罪时还不满16周岁,孙某不满18周岁,夏某参加聚众斗殴两起,其中一起聚众斗殴时不满18周岁。滨海新区法院认为,王某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夏某持械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滨海新区法院一审遂作出以上判决。因被告人上诉,此案正在二中院审理之中。
让未成年人知晓犯罪后果
天津市律协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张小娜主任介绍,去年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60件,目前本市未成年人犯罪主要表现在抢劫、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上。至于未成年人因何犯罪,张主任认为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值得整个社会去关注。例如,未成年受到的家庭教育、生活环境等等因素。还有未成年人对犯罪后果估计不足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更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有的未成年人在犯罪后甚至认为把问题说清楚了就可以回家了。张主任还介绍,在前不久某学校普法的活动中她向学生们讲过一个关于未成年抢劫的案例,很多同学们仅仅认为这是犯罪但是不会有太严厉的惩罚。因此,普法过程中还是要让未成年人知晓犯罪的后果,防患于未然。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未成年人不加考虑地采取实现需要的途径,甚至不择手段地去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从而导致犯罪。刑罚的目的之一是预防犯罪,对于未成年犯而言犯罪处罚应当教育为主。(涉案人均系化名)(记者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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