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律师出示证据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谁的尾巴长,谁的尾巴短,谁的尾巴好像一把伞”,“下雪啦!下雪啦!雪地上来了一群小画家”。入选教材多年的儿歌《比尾巴》、《雪地里的小画家》,让很多人想起了美好的儿时岁月。因北京一家出版社侵权使用了这两首儿歌,作者程宏明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令被告出版社立即停止发行含有侵权作品的书籍,并赔偿程宏明先生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支出2400余元。
去年9月6日,本市著名儿歌作家程宏明在天津图书大厦发现,由中国和平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儿童教育辅导书《黄金屋·开放练习》里,有多处抄袭了他的儿歌《比尾巴》和《雪地里的小画家》,却没署他的名字。
这两首诗歌都是他多年前创作的,以前曾授权人民教育出版社在语文教材中使用。而中国和平出版社的《开放练习》中抄袭的内容,在文学形式、文字内容以及儿歌名字方面,均与人民教育出版社语文教材中的内容基本一致。
“我与被告进行了交涉,但他们却否认侵权。虽经我多次催促,他们仍然没对我进行赔偿!此事对我的声誉影响很大,好像我一稿多投似的。”今年春节前,老人终于将中国和平出版社告上了法庭。庭审中,他的代理人要求被告出版社和天津图书大厦停止侵权。在媒体刊登不少于500字的赔礼道歉信,赔偿其经济损失2.5万元和并承担律师费。
中国和平出版社的代理人提出四点反驳意见。首先,他们出版的《开放练习》涉及的文章来源于教材。其次,《开放练习》是根据课文的实际情况独立创作完成的,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再有,教辅书籍不是一般的演绎作品,必须围绕教材课文内容进行编写。而教材标注《比尾巴》、《雪地里的小画家》系改写作品,所以其著作权不属于原告。
最后,本案诉讼前,原告曾经给他们发函。他们曾提出过解决方案,因原告的要求远远高于国家相关稿酬标准,双方未能解决争议。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诗歌赔偿自有标准
程先生的代理人魏涛律师说,在著作权官司中,诗歌和一般文章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著作权法》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载明,诗词每10行作一千字计算。在发生侵权后,诗歌的字数当然也不能按一般文章标准赔偿。这是因为,诗歌的语言往往耗费作者的心血更多。诗歌入选教材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种公共利益,但应以合法使用为前提。而未经作者许可,以赢利为目的使用的行为,就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其侵权方式也污染了知识的传播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