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和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经费试点政策宣讲会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和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经费试点政策宣讲会”在清华科技园召开。宣讲会由北京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联合组织举办。近300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加了此次政策宣讲会。
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的试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由财政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为落实国务院批复,中关村示范区出台了《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试点工作原则、试点范围与激励对象、工作流程,规定了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科技成果收益分成、分红权激励和股份期权等股权激励的具体方式和比例,同时,制订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指导意见中的有关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和细化。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实施步骤、方式、范围等方面予以明确,大中型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可以探索实施岗位分红激励制度。
截至2010年2月,已有263家单位参加试点,其中中央单位113家,市属单位150家,联合审批通过了31家市属单位的试点方案。已批复31家试点单位中包括5家院所转制企业、11家科研院所、9家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6家高等学校。从试点单位落实情况看,31家中已有30家实施了试点方案,对超过400名人员实施了激励,落实激励金额1044万元,激励对象中75%以上是科研人员。试点企业反映,股权激励改革真正帮助企业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科技成果得到快速高效的产业化、员工个人也因此积累了财富。有更多的企业表示愿意了解示范区企业的股权激励和分红政策措施。
北京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经费中核定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是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批复的六项措施之一。为此,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教委、中关村管委会成立了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间接经费试点工作组。经过深入调研、反复测算,于2009年7月出台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中开展间接经费试点工作。通过政策引导,目的是为了改善科技重大专项研究工作的科研环境,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示范区内培养和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截至目前,共确定了82家单位和101个项目进行间接经费政策试点,得到了试点单位的积极响应。
2010年试点面将继续扩大,通过政策引导,积极鼓励示范区内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吸引更多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的科研热情,推动示范区不断研究开发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