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9时左右,“杀人狂魔”成瑞龙被法警押进广东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成瑞龙竟面带笑容,还对审判人员连称“新年好”。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身负13条人命的成瑞龙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成瑞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中新社发 牟财源 摄
成瑞龙要求精神病鉴定的申请为何被驳回?佛山中院昨揭秘审判成瑞龙的细节:
● 揭秘
1.诸多因素掺杂在一起陡增了案件的办理难度
2.三大理由驳回成瑞龙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
3.案件先后进行多次评议,仅评议记录就达200多页
面对着不争的事实,成瑞龙唯一有可能逃过极刑的方法,就是被认定为精神病。那法院为何驳回成瑞龙递交的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昨天,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审理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首度向外界公开。
四大因素增加审理难度
从1月7日,成瑞龙案一审开庭,至2月21日上午宣判,仅用了25个工作日。
据佛山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湛介绍,成瑞龙一案从表面上看与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差异。1名被告人,10起犯罪事实,卷宗25卷,这样的案件在佛山中院俯拾皆是。但成瑞龙一案又有很多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的地方。
首先是时间跨度大,前后相距差不多10年。二是涉案地点广泛。遍布西南、东南沿海6个省份。三是犯罪事实多,法律关系复杂。检察机关指控的10起犯罪事实当中,有4起是在1997新刑诉法生效之前实施的。由于新旧刑诉法对证据采集的要求不同,根据旧刑诉法采集到的证据放在今天来认定,肯定有瑕疵。四是社会关注度高。如此多的因素掺杂在一起,陡增了案件的办理难度。
三个理由认定无精神病
成瑞龙一案的审判长王咏章透露,此案在一审期间,成瑞龙向法院递交了要求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并以此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请求进行精神病鉴定是被告人的权利之一,但法院还是在开庭审理前宣布驳回了成瑞龙的这一请求。
理由有3个:一是成瑞龙思维敏捷,谈吐清晰,没有患精神病迹象,自己也无法确定是否患有精神病;二是成瑞龙无法向法院提供精神病病历或提供曾经因精神病入院治疗的记录、线索;三是成瑞龙家族没有精神病史。
“在成瑞龙一案审理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对被告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了切实有效的保护,例如指定辩护人等。但另一方面,我们对被告人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案件办理进度的行为作了及时和有效的制止。成瑞龙对最后被判处死刑这一结果无异议,我想程序公正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王咏章说。
审判成员全是刑事专家
闫立成法官是成瑞龙案合议庭成员之一。据其透露,自2009年12月7日立案以来,整个合议庭几乎进入了超负荷运转的状态。在主办法官形成初步合议意见后,合议庭围绕各类证据的采信、犯罪事实的认定、具体罪名的确定、实际刑罚的判处等问题,先后进行了多次评议,仅评议记录就达200多页。
据了解,该案审判长王咏章,佛山中院原刑一庭副庭长,现行政庭庭长,从事刑事审判工作长达7年,具有丰富的刑事办案工作经验。主办法官钟雪基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3年,素来以擅长办理大案、要案或者疑难案件著称,被刑庭的法官尊称为“重案组组长”。
“成瑞龙可是享受了别人享受不到的待遇,一下子动用了3位‘刑事专家’。”本案书记员杨燕冰说。
法官:
成瑞龙被判死
经得起历史考验
对于成瑞龙最终被判死刑,该案主办法官钟雪基认为,成瑞龙流窜作案多年,手段特别凶残,后果特别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依法对其进行严惩。尽管成瑞龙对强奸犯罪有自首情节,对其他犯罪认罪态度也较好,但尚不足以对其进行从轻处罚。根据刑诉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成瑞龙判处死刑是罪当其罚、罚当其罪。这一决定也是经合议庭成员多次评议,并报经审委会讨论之后慎重作出的,经得起历史考验。
钟雪基同时透露,无论是审结报告还是判决书均用了较大的篇幅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以及法律的适用作了详尽的表述。据统计,判决书长达48页,而审结报告的页数比其远远翻了一番。 (记者刘艺明 黄志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