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即将于4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的处置办法。记者结合实际案例对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万元罚款。
案例
2009年10月27日,津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二执法大队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津南区双港镇北马集村马集路西侧有一处正在进行的建设,执法人员在立案后对此事展开调查。
经查,该建设的投资人系北马集村村民何某,于2009年10月下旬在未办理任何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家房屋后的空地上搭建面积为75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三间,欲进行出租经营。执法人员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绘制勘查图并拍照取证。随后到规划部门进行取证,经规划部门认定何某的建设项目是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的,系违法建筑。执法人员依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之相关规定,于2009年10月29日对何某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何某于2009年11月1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之后执法队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解释违法建设行为的危害性,积极劝说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可以减少损失和影响。经过执法队员的思想工作,当事人意识到了该行为的错误,于10月31日开始自行拆除,至下午拆除完毕。
点评:什么是违法建设(建筑)?要进行建设(建筑)怎样做才不违法?一方面,凡是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新城、中心镇等,需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雕塑等工程,以及改变建筑物外檐形式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一方面,凡是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否则所进行的建设或者搭建,即视为违法建设(违法建筑)。
本案当事人所搭建的三间房屋,是因为没有取得建设的合法手续,所以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该当事人是经过教育有了正确认识,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的,因此执法机关并未对其进行罚款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减少许多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不利影响。(张晨 王津生 刘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