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婚介所本是为欲结婚者牵线搭桥的地方,但有人“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帮人征婚交友的幌子,容留、介绍卖淫,从中渔利。日前,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对一起黑婚介容留、介绍卖淫案作出一审宣判,黑婚介的负责人阿丽及其男友阿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5000元。其合伙人小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3000元。
三人为赚钱走上不法路
丽今年28岁,邢台人。2005年,一心想多赚些钱的她来到石家庄打工。
2009年3月初,她看到婚介生意火爆,便找到朋友小刘,希望二人能合伙开个“征婚交友俱乐部”。小刘同意后,阿丽在石市中山路一家公寓内租下一个房间当办公场所。因为自己忙不过来,她还将男友阿强拉进来,让他帮忙联系刊登征婚交友信息。
看到阿丽等人刊发的“纯情少女、风韵少妇寻觅情缘”广告后,不少人开始打电话咨询。他们不知道,阿丽等人还同时刊登了高薪招聘“公关人员”的广告,专门招聘年轻貌美、身材匀称的女孩。个别别有用心的女孩看到广告后“心领神会”,报名到阿丽的交友俱乐部“工作”。
容留、组织卖淫被判刑
为更好地“服务客户”,阿丽专门设了一个摆放有床、柜子的房间作为卖淫场所,并实行“双向收费”——向每名嫖客收取100元介绍费,再从卖淫女处收取其卖淫收入的10%作为提成。
截至去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阿丽等人多次容留、介绍卖淫,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
“就是为了赚钱,‘婚介所’其实是个幌子。”阿丽说,从一开始她们就没打算为“婚介所”办理任何营业执照。
法院审理认为,阿丽、小刘、阿强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并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文中被告人均为化名)
(记者李媛 通讯员石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