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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县级设立“过桥还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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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11-26 16:5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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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山东省政府近日发文要求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过桥还贷”资金,为结构调整中的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接力资金支持,同时提出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的具体措施。
“过桥还贷”资金是指为基本面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企业,当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时,帮助其按时还贷续贷所提供的垫资服务资金。“过桥还贷”资金可帮助企业克服“资金短路”困难。这项资金一般由财政部门负责筹集、监督和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专项用于企业“过桥还贷”资金周转。
山东省政府发布的意见规定,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过桥还贷”资金,作为信用担保的补充,为结构调整中的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接力资金支持。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意见同时提出,山东将积极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和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抵押贷款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凡是法律不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贷款抵押。
山东要求,市、县各级都要设立财政出资和企业、个人联合组建的多层次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助或资本注入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担保机构要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记者焦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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