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阳11月26日电(记者侯伟胜 通讯员 潮杰)原河南省南阳市林业局副局长兼黄石庵管理局局长(副处级)王某和原卧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某( 副处级)因在联合集资建房中臭味相投,共同贪污、挪用巨额公款,并在各自任上受贿,二人数罪并罚,最近分别被南阳市中级法院判处19年、10年有期徒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春,老乡加同学的王某和徐某密谋,以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石庵管理局下属林工商总公司的名义同南阳市卧龙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建集资房,集资房款由黄石庵管理局管理。2006年12月和2008年3月,王某以徐某垫付工程款为名,两次从房款经管人处支取现金78万元和110万元,王、徐二人分别将108万元和6万元据为己有。二人还先后从房款经管人处挪用126万元和100万元给亲朋进行私人经营活动,造成66万元无法收回。
检察机关还查明,王某在任南阳市林业局副局长兼黄石庵管理局局长期间收受开发商贿赂26.7万元,徐某在任卧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为多人安排工作提供便利,收受贿赂26.3万元。2008年7月26日,二人被刑事拘留,当年8月6日和7日,二人被分别执行逮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