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二套房贷的全面收紧让不少人士拍手叫好,这确实有利于挤压当前楼市的泡沫。然而,该消息也让一些想改善居住条件的购房人皱紧了眉头:由于收紧二套房贷,银行目前针对包括改善型住房在内的“二套房”全部执行从紧政策。业内人士指出,这一做法不仅不符合相关政策,也有悖于国家对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
改善型住房优惠无门
日前,读者王女士向本报反映了在房贷方面遇到的问题。“之前我们一家三口住在北站附近,房子是5楼、建筑面积86.1平方米。房子是2000年买的,2003年的时候房贷就还清了,谁想到我出了意外,上下楼不是很方便,想换个楼层低一些的房子。”
随后,王女士看上了河东区一套86.3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78万元,楼层为1层。在咨询办理房贷时,销售人员表示利率可以打7折,宋女士当时就交了5万元的定金。今年8月初,宋女士将北站附近的房子卖掉了,然而没有想到的是,上周楼盘销售人员给她打来电话,称银行贷款利率不能打7折了,只能按照基准利率计算。王女士颇为焦急:“按照楼盘销售人员的计算,我的月供从1800多元涨到了2300多元,心理上太难接受了。不是说收紧二套房贷是为了抑制投资吗,我们名下没有其他房屋,属于改善型,怎么也被一视同仁了?”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只要你去房管局开个证明,证明你名下没有房产,应该就能给你按首套计算。而房管局则拒绝为王女士开具证明,而是建议她向银行出示房屋的买卖合同,证明其已经出售。王女士只好再次回到银行,银行人士说:“即使你这套卖了,我们也不知道你还有没有其他投资,除非你能拿到证明你没有房产的证明。”再三交涉后,银行人士称考虑到王女士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上面申请一下,只要老总批准就行。截至发稿,银行最终告诉王女士利率优惠还是不可能。
优惠文件成一纸空文?
2007年9月27日二套房贷政策出台后不久,相关部门又出台了《补充通知》,指出“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而去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文件中也提出: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本市同样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发展的相关措施,明确指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可比照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截至2008年年底,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8.53平方米,而2007年年末该数据为27.09平方米。按照一年增加1.44平方米计算,截至2009年8月底,本市人均住房面积应该约为29.49平方米,而王女士一家三口人此前人均住房面积为28.7平方米,低于平均水平。记者就此向某银行相关人士询问,得到的回答是:相关政策指出对改善型住房可以比照首套房执行优惠,而不是“一定”。
专家观点
政策不应“一刀切”
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刘玉录分析,银行全面收紧二套房贷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毕竟现在各家银行本年的贷款指标基本完成了,便出于自身利益来解释相关政策。我认为,应该收紧的是投资型房贷,中央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政策没有变。‘可以’的含义应该是支持,而非可以这样,也可以不这样。”
他同时指出,政策本身的措辞也并不十分严密,对掌握政策的人来说存在一定弹性。“但是政策制定者的本意应该是给各地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楼市冷暖情况而留出一定的调节空间,而这恰恰成为政策不能落实的隐患。银行将改善型和投资型一刀切,而并非优待改善型、抑制投资型。我认为这中间的界限应该是分明的,现状却是不管什么性质的二套房利率都一样。我个人认为,和此前一些银行放松二套房贷时期相比,现在有些矫枉过正。”刘玉录补充说道,“任何时候改善型住房都是受到国家支持的,改善型房贷不应该被收紧。”记者 许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