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13日)记者获悉,市发改委公布了本市电采暖居民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提出,本市电采暖小区的居民用电,在以年度为周期结算的基础上划分为两个时段:电采暖期,即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用电可按合表居民用户每度0.51元的电价执行;非电采暖期用电,执行本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据了解,本市电采暖小区包括滨海新区塘沽丽景胜和园、水木清花园(一期)、滨海人家及和平区建设路34号、河西区世芳园、南开区泰达国际会馆居民用户、武清区翡翠半岛部分楼层7个。电采暖小区居民要求执行电采暖期用电价格的,应携带房产证明等有效证件,在约定的时间到供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记者 赵贤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