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深圳福田区法院判决认定,徐福记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玛等含有国家规定不得在糕点或糖果类食品中添加的抗氧化剂,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昨天,这一消息被媒体曝光后,本报记者调查本市多家超市、食品店发现,徐福记的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玛均有销售。对此,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表示:“一审判决目前并未生效,不能认定徐福记违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剂。”
法院判定 三款食品违规添加
今年8月28日,一消费者在深圳一家超市购买了三款徐福记食品,并发现三款食品存在违规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简称“TBHQ”)和二丁基羟基甲苯(简称“BHT”)。这三款食品分别是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18日的芒果酥,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22日的芝麻香酥沙琪玛以及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2日的一款落花生酥心糖。该消费者将超市和生产企业徐福记告上法庭。
对于“违规添加”的指称,徐福记方面辩称,该公司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徐福记方面解释,其产品含有TBHQ、BHT属合法,其中芒果酥中的TBHQ、BHT以及芝麻香酥沙琪玛中的TBHQ、BHT是原料食用油带入,而落花生酥心糖中的TBHQ则为花生仁原料中带入,均非人为添加。该公司同时提供了三份东莞市质监局出具的证明,意图说明涉案产品中的TBHQ和BHT并非人为添加,而是食品原料带入的。
不过,上述消费者却认为“徐福记称涉案产品中的TBHQ、BHT为原料带入‘依据不足’。按照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徐福记上述食品包装中有标注TBHQ和BHT,则说明其是直接使用这两种食品添加剂。”该消费者还表示,即使如徐福记公司抗辩的TBHQ和BHT并非人为添加,标签内容与食品不相符,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法院最终认定,超市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已构成欺诈。而对于徐福记涉案产品,法院认为东莞质监局证明不足证明涉案徐福记产品没有直接使用TBHQ和BHT,而且即使这两种食品添加剂为原料带入,并非人为添加,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与食品添加剂与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
记者调查 本市没有涉案批次
昨天,在本市多家超市、食品店走访发现,徐福记的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玛等均有销售,但并非涉案批次产品。其中,购买促销装的芝麻香酥沙琪玛的市民较多。询问售货员被告知,对该产品存在违规食品添加剂一事并不知情。
厂家回应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本报与徐福记公司进行了联系。该公司称,公司对原物料采购、产品配方、产品包装及标签、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测、储运全过程严格进行质量管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徐福记涉案产品(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玛、落花生酥心糖)完全合法生产,并未涉及违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剂。”徐福记公司发至本报的官方声明表示,由于一审判决目前并未生效,不能认定徐福记违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剂。该公司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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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糖果不能添加抗氧化剂
根据国家标准相关规定,TBHQ和BHT两种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到糕点或糖果类食品中,TBHQ和BHT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是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按照卫生部卫政申复[2012]2139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上述两种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在糕点或糖果类食品里。(记者 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