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天津 |
天津规定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处最高10万罚款 |
|
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2-09-19 09:56:45
|
|
|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昨日从规划部门获悉,《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将在10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统一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记者 孔令彬) |
|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