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旭水蓝轩自然环境优美,4000平方米的流动水面镶嵌在楼宇之间……”张大爷冲着这份售楼宣传单,看着楼盘沙盘,多花了5万元“观景费”选择了8号楼,谁知不论怎么抗争,这么大的湖面说填就被填了。面对欺诈式销售,张大爷欲哭无泪
7月7日下午,当记者来到旭水蓝轩8号楼业主张大爷的家中时,他显得异常谨慎。尽管已经多次通过电话,并给记者传来反映信,他还是核实了记者的身份证件,这才小心翼翼地拿出一份6年前的原始“售楼宣传单”。
“你不要怪我啊,就这么一份原件了。本来还有几份的,放在居民老李家,前年老李家中被盗,钱、物都没有动,偏偏是放着售楼宣传单和其他证据的文件袋没了。如果这份证据再有闪失,绿地的事儿,湖面的事儿,就真说不清楚了,根本无法维权,我是整个楼栋的罪人了……”张大爷说着说着语气低沉了下去。
“楼前的4000平方米人工湖真的要没了?宽阔的绿地,真要变成高楼?面对开发商欺诈式的售楼销售,我们只能忍气吞声?”张大爷眼前的这份楼盘广告单,8号楼前清楚地显示是大片的绿地和人工湖。当他的眼光移到8号楼的窗外,却是大片的工地。里面的挖掘机和推土机随时准备大规模施工。美丽的宣传单在现实面前,显得如此刺眼。
4000平方米的水面昙花一现
2004年6月,张大爷在旭水蓝轩买房。旭水蓝轩位于外环线内侧的西姜井地区,与繁华的南马路五金城仅有5分钟车程,随着城市的发展,这里已经不再偏僻,已经成为成熟的大型居住区。“当年,房价较低,我特意选的是8号楼,10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在30多万元。朋友和我一起买的房子,在别的楼栋,面积差不多,才25万元。为什么我的房子贵?就是为了要楼前的这个水面和绿地。”张大爷指着售楼宣传单对记者说,“你看,上面写的多好,‘旭水蓝轩自然环境优美,4000平方米的流动水面镶嵌在楼宇之间……’售楼员说,这块水面在8号楼前,因此要多加每平方米几百元的‘观景费’。幸亏买房的人中有个有心人,拿相机把开发商的沙盘也照了下来。你看,沙盘标的很明显,这是人工湖、这是绿地,后面就是8号楼,人工湖和8号楼间没有任何建筑。”
张先生还拿出了一张入住时的照片,跟宣传单和沙盘显示的一样。不过,对比当年的实景照片,记者发现,现在的环境与之有天壤之别,“人工湖”已经很难称之为美景,水体不再干净,说是“水坑”更加准确。至于水面面积,记者粗略测量一下,大致也就500平方米左右。人工湖与8号楼之间的绿地,也成了工地,高楼随时会拔地而起。
持续5年的僵持
8号楼居民“观湖景、赏绿地”的日子,掐指算来,也就持续一年多。业主李先生嘲弄地说,小区房子卖光后,作为卖点的“人工湖和绿地”,已不再有利用价值,自然也就该寿终正寝了。
2006年3月,开发商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始圈起围挡,填埋人工湖,同时将绿地铲除,施工建造7号楼。8号楼居民不甘心湖景和绿地从视线中消失,上前制止。鑫达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业主立即停止对7号楼正常施工的干扰行为”。法院做出先予执行裁定,要求居民“不得阻拦施工”。居民们不服,开始到政府各个部门投诉,并寻找开发商违规建设的证据。当年6月,市房管局信访办公室做出答复称:该项目市规划局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房管局的答复,让近乎绝望的居民,又终于点燃了希望。同年6月,对鑫达公司提出反诉。7月,西青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至此,7号楼工程彻底停工。但此时,4000米的人工湖面美景已经彻底破坏,部分湖面被填,绿地被铲得更是惨不忍睹,圈起来的围挡也一直横在工地四周。
本以为这件事会无限期地搁置下去。没想到,时隔5年后,风云再起。
今年6月25日早上7点左右,还在梦乡的8号楼部分居民,被楼外轰鸣的机器声吵醒。打开窗户一看,卡车、挖掘机、铲车开进围墙。20多名不明身份的青壮年站在工地的四周,这次开发商明显是有备而来。
为了避免发生争执,业主们选几名妇女前去交涉。“对方根本就不跟你讲理,说我们没有证据,但就是要在这盖楼……”刘女士说,结果几名妇女被施工人员拖出现场。“孙大姐的腿部、腰部受了伤,我们打110报警,120赶到后,把孙大姐送到医院治疗。”记者希望采访这位孙大姐,但她拒绝说“再也不敢掺和事儿了,爱咋盖楼咋盖楼,保命要紧……”
7号楼的施工手续
记者采访了开发商鑫达公司副总耿先生,他拿出了旭水蓝轩项目的相关图纸和批准文件。一份2003年“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总平面图显示,8号楼前面的确标注有“7号楼”。该平面图上还有几行小字:“7号楼及规划托幼待落实35KV高压线入地后,同步实施。220KV高压线涉及居民安全问题,请与有关管理部门落实防护措施,保证安全。”
耿副总解释说,这个总平面图表明,7号楼经过合法立项审批。最初建设时,没有同步建设7号楼,是因为该地块上有两条高压线路。35KV的高压线在7号楼上面,220KV高压线在现有的湖面上。2007年的时候,35KV的高压线已经入地,开发商为此支付了580万元费用。现在已经解决了施工的最大障碍。
“土地是有成本的,这580万元也不能白花,我们有合法的手续,肯定要盖7号楼。”耿副总说,除了“总平面图”外,开发商还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3年1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6年3月)”。他承认后两个许可证已经分别过了“两年”和“三个月”的期限,但是,“之所以过期,是8号楼业主强行阻挠造成,不过,这个项目并没有废,这些手续都可以‘接转’,我们现在正在西青区规划局等部门办理之中,申报工作基本已接近尾声。”耿副总说,这次施工,并不是盖楼,仅是为以后的施工做准备,如圈围挡和将东侧的燃气管线西移。
据了解,2003年建楼的时候,鑫达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问题,找到“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合作建房。后来,长城公司又找了个公司代为售楼。“业主谈的误导问题,我们不清楚,也没有查到确凿的证据。我们找过合作方,合作方坚决否认做过任何误导性的宣传。”耿副总说,当初在7号楼的位置铺设绿地,也并不是要制造假象来误导购房户。是因为政府有要求,项目开工前,不能裸露土地。8号楼与其他楼栋相比,是否多收钱,开发商不清楚。而且,这个小区每个楼的价格都不一样,房价没有可比性。“即使有承诺,也不是我们鑫达公司的事儿。这个小区是鑫达公司的项目,其他公司的承诺与我们无关。居民必须要面对现实,建7号楼是有合法审批手续的。”
西青区规划局监察科陆科长参与处置“旭水蓝轩”纠纷的过程。他介绍,鑫达公司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施工,监察科已经责令停工,补办各项手续齐备后才准开工。“这些日子,开发商一施工,居民就打电话,我们的执法队员基本是天天都去制止。”
对于开发商不知情的表态,业主拿出了当初的沙盘照片。沙盘上面清晰地标明开发商是“鑫达房地产公司和长城房地产公司”。“卖楼的时间长达多半年,售楼方如何宣传,开发商怎么会不知情?开发商的名字清清楚楚地标在沙盘上,做出的承诺不肯兑现,怎能如此不讲诚信?对于这样的开发商,希望规划部门在批准补办施工手续时能通盘考虑。”居民们气愤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