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2011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再次进行年度调整。经过此次调整,天津市职工公积金缴存额基数下限则由去年的920元上调为1160元,上调幅度达到26%,在缴存比例不变的前提下,职工公积金缴存额也将同比上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下发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年度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比例不变两方面内容。
首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自2011年7月1日起例行调整。按照调整规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天津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160元,不得超过天津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2897元。而2009年天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20元,缴存基数上限则为11193元,今年调整后缴存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上调26%和15%。
同时,天津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保持不变。据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与2010年一致,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9年、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分别为2239元、2579元),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09年、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分别为1492元、1720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此次发布规定,2011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将自6月7日开始办理。单位缴存2011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缴存额调整及年检登记业务。
对于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市民或有关单位若对具体文件、业务办理流程、要件等方面有不明之处,可通过登录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www.zfgjj.cn、手机网站wap.zfgjj.cn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9626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