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1年第一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同时公布2010年天津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为51489元,其中金融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最高,人均89166元。
2010年天津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为51489元,其中,企业人员人均47845元。按照行业分,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从高到低分别为:“金融业”人均89166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人均8260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人均80485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人均73276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人均67714元;“教育”人均66285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人均60149元;“采矿业”人均59897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人均55912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人均54182元; “建筑业”人均53686元;“房地产业”人均47385元;“批发和零售业”人均44710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人均44067元;“制造业”人均42482元;“农、林、牧、渔业”人均40221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人均28880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人均23529元;“住宿和餐饮业”人均22742元。与2009年相比,金融业一直保持着高薪的地位。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内容包括全市城镇单位及各行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部分岗位(工种)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以及近年来天津市下发的有关工资福利政策文件,可以帮助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了解天津市有关市场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