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北京市统计局7日通过媒体对外发布消息,2010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为50415元(包括个体工商户)。
据北京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北京职工工资统计并未像全国工资统计那样按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分别发布,而是更全面反映北京市就业群体的平均工资水平,尤其个体工商户去年首次纳入工资统计范围。
这位负责人还就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方法进行了说明。他说,为适应社会保险制度范围扩展的需要,更加全面,北京市从2010年起扩大了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2010年以前,北京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为全市法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联营、私营、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以及港澳台商投资等类型的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2010年起,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因此,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与上年数据的统计范围不同,不能直接进行比较。
2009年,未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比2008年增长8.3%。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应交纳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等,而且不论以货币形式还是实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都统计在工资总额中,这客观上造成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与一些市民实际感觉有差异。
2010年,北京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职工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不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记者殷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