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人保局获悉,为促进企业职工增加收入,天津市发布2011年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居民服务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3%,住宿餐饮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8%,下线、上线分别为7%和22%。
据了解,天津市辖区内的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安排劳动报酬增长。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应在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应在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不能按行业工资指导线安排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坐落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据了解,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应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的企业,应积极参加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依据行业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同时,应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挖掘增资潜力,依法建立劳动报酬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