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今年7月10日起,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900元;北三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同时,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7元调整为9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
据了解,这次调整统筹兼顾了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既保证了低收入职工家庭能够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成果,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拉动职工收入增长,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市委、市政府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问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已经是第九次调整。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二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
四是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张文西 记者 孙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