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对2000个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2000个省级文明生态村给予重点奖补
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重点村按村民筹资额1∶2奖补
每年申请省级以上财政奖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本县(市、区)行政村总数的50%
从7日上午召开的河北省深化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视频会议获悉,我省将调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村,2010年度列入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建设规划的2000个行政村、列入省级文明生态村创建范围的2000个行政村被确定为重点村,并将给予重点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被誉为继“皇粮国税”取消之后农村的又一重大变革。我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两年来,全省共安排财政奖补资金18亿元,3300多万农民受益。
为进一步提高试点成效,根据中央有关政策精神,我省将对原奖补政策进行完善。2010年,奖补政策维持上年标准,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重点村按村民筹资额1∶2奖补,一般村按村民筹资额1∶1奖补,对设区市、县(市、区)配套安排“一事一议”专项奖补资金的,省财政仍按配套资金的10%给予奖补;控制项目总量,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申请省级以上财政奖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本县(市、区)行政村总数的50%。
省财政还将按照各设区市、县(市、区)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整合资金数额的3%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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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从2008年开始,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我省被确定为全国三个试点省之一。
“一事一议”奖补范围为: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村民集体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具体包括:村内街道硬化;村内小型水利;村内人畜饮水工程;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绿化;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