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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中心四制度提升经办服务 手续齐全限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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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0-07-08 10:37:00 |
概要:昨天,记者从本市社会保障中心了解到,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经办服务行为,向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市社保中心制定四项服务制度在系统内实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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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记者从本市社会保障中心了解到,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经办服务行为,向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市社保中心制定四项服务制度在系统内实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服务制度包括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工作纪律。其具体内容为:首问负责制是指接受服务对象首次问询的经办服务人员负有解答、引导及办理的责任。其中按负责人及中心工作职责具体分为三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且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立即办理,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当将其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及申办事项进行登记,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结;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的,应告知其办理的科(处)室或主动为其指路、指门、指人;不属于中心工作职责的,应耐心予以解释。一次性告知制中包括两点: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有关事项,经办服务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对咨询办理事项比较复杂或规定不明确的,经办服务人员应及时了解或请示,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对方。限时办结制中包括: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手续材料齐全的,经办服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确需延时办结的,应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结的理由;所办事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手续、材料,待补齐后正式受理。此外,服务制度还对工作纪律作出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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