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250元。
同时调整的还包括特困救助范围和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以及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这是本市从2006年以来连续第5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据悉,特困救助范围和标准调整为: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1元至530元调整为451元至55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30元调整为135元;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31元至280元调整为251元至3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65元调整为75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由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为4600元。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调整为:享受城市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30元调整为低于550元。
经市政府批准,该《通知》所列的各项调整标准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本市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分别为16.5万人和6.9万人,享受特困救助的城乡家庭分别为0.8万户和0.2万户,享受农村五保者1.3万人,此次调标将惠及全市20余万困难群众。近年来本市社会救助标准持续增长,救助救济工作不断完善,调整后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均居于全国前列。 (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