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连日来的高温给户外作业工作人员带来不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前提醒,如果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保证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的有关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患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疾病的员工,应暂时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同时,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受防暑降温费。如果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