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津城“高烧”,一线工作的职工不免出现中暑现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专家特别提醒在高温工作场所的一线职工,气温超35℃下工作中暑也算工伤,职工应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高温天气下停工还不能扣工资,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执行,职工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
高温天气停工不能扣工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对患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疾病的员工,应暂时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尤其要加大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力度,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中暑职工可享工伤待遇
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如中暑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按照规定,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电话12333投诉。(李茜 实习生 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