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2004年6月至7月,刘某冒充国情研究会等单位工作人员,谎称能为孙某某办理其亲友职位调动,骗取了人民币100万元。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塘沽审判区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03年11月,孙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刘某告诉孙某,他和国家领导人的同学、亲属都很熟悉。孙某某信以为真,就请刘某为自己的亲戚调动工作。刘某满口答应,并说自己与中组部的人都很熟识,但是办事要花钱,事成后要打点费100万元,孙某某答应了。
虽然事情还没有眉目,不过为了提前“打点”,2004年6月6日,孙某先行给了刘某40万元。2004年7月27日,又给了刘某40万元。接着,孙某又给刘某汇去了16万元。7月30日,孙某又汇去了4万元。
2004年11月,孙某和刘某在北京国防大学见面。刘某当时穿着武警中校军装,自称是武警顺义中队的队长,说工作的事肯定能办成。孙某回到塘沽后,就与刘某失去联系,找不到人,调动工作成了没影的事儿。
察觉上当后,孙某报案。2008年4月8日11时许,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草场街派出所在人民饭店将刘某抓获,4月8日晚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4月14日由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押回。武警北京市第十支队和中国国情研究会证明,武警北京市第十支队并没有刘某其人。
滨海新区法院塘沽审判区认为,刘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记者 万馨 实习生 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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