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采访中,很多居民都对出租屋给小区带来的安全隐患表示担忧。事发小区附近有大医院,不少来就医的外地病人家属就到这里租住。“这些人我们都不认识,总换人,哪个都住不长,有的甚至是日租。”“夜里在楼道里大声说话、打架、随地吐痰,从楼上往下乱扔东西,都是常有的事,而且总有陌生人出出进进的,也很不安全。”“我们这个小区有好多老年人,怎么能让人放心啊。”一些居民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记者实地走访了这些出租屋。透过偶尔未关严的门缝,可以看到,出租屋内上下床摆的很密,“连阳台上住的都是人。”小区居民为记者介绍了这些出租屋揽客的方式,“他们通常到附近医院门口等,看见长得像外地人的就问要不要租房,10块钱或15块钱一天。外地人来天津治病花销大,图这里的房租便宜就来了。”
居民认为,这种短租房,不按规定查验租客的身份证件,不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以前总有打架的,像这样把人往死里砍的还是头一回。”
出租屋问题到底谁管?据记者了解,目前警方只负责查租客的暂住证和身份证。
《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此非硬性法律规定,即使租房双方未向房管部门备案,其租赁关系凭借租赁合同等仍然有效。由于租房涉及私权力的问题,如果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性规定,管理部门也难管理。因此,只有通过立法,由法律赋予一个或多个部门管理职责,才能有效解决目前房屋出租的管理空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