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保证学生在学期间的安全,天津将从下周起开展对普通高校学生校外租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学校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等。
据了解,天津将从12月7日至20日,在全市普通高校对学生校外租房行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市教委要求,高校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包括学生住宿管理在内的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负总责。高校学生教育管理部门,要承担起对学生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的责任;学生公寓和物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学校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健全安全保卫机构,改善安全设施条件;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和公寓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高校要对本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屋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做好限期整改。要了解清楚学生姓名、租住房屋的详细地址等情况。学校还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解决住宿问题。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而特别又是在本次整治中新发现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要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在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后,报学校备案。另外,学校要选派合格的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同时落实学校班主任管理的各项规定,班主任必须每周定期到学生宿舍走访学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要组织学生按班级住宿,2007级及以后的新生要保证按班级住宿。其他年级在校生,没有按班级住宿的,要制订计划,在三年内逐步实现按班级住宿。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房。(记者 贾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