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将推行物业收费新机制 体现质价相符双向协商原则
中准价基础上浮动±20%
费用分5个子项可根据需要选择物管服务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本市将全面推行物业收费新机制,体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双向协商原则,让所有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业主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物管服务,并与物管公司在政府指导价±20%范围内协商价格。
今年本市将把四个等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分别细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服务、清洁卫生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和共用部位养护服务5个子项目及对应费用标准。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的中准价格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0元、0.90元、0.70元和0.50元;以中准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业主选择物管服务可以像到饭店点菜一样,可以分单项跨等级选择组合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随意组合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如综合管理服务可以选择一级标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可以选择二级标准。此外,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普通住宅小区也可以不采用“菜单式”组合模式,直接整体选择某一等级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对《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的小区,企业要主动与业主委员会沟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照“菜单式”或者选择相应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新的收费标准。
此外,区县物业办要推动物业企业落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优惠政策,真正做到让利于民。区县物业办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针对不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电价调整的实施方案,积极向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执行新政策,并主动深入小区逐个推动落实,积极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单独计量表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惠民政策落实到底。 (记者邵隽通讯员姬臻刘德宇)
未取得“使用证”新建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接管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物业管理新规要求,对未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接管。
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标准在物业项目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要明示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标准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业主监督。
同时,今年全市加大对拟退出项目网上监控力度,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三个月前预警报告制度。(记者邵隽通讯员姬臻刘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