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公有住房养护和修缮水平,确保住房安全,在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决定从4月1日起适当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调整幅度为:成套独用住房提高15%;成套伙用住房及非成套住房提高10%。此次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离休干部和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仍按2001年租金标准执行;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优抚对象和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常住户口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仍按1996年租金标准执行;廉租住房承租户租金不作调整,仍按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执行。各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超过规定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条措施加大修缮服务力度
根据市发改委组织召开的调整公有住房租金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市国土房管局提出了5条具体的措施。
一、本次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后,新增租金收入将全部用于房屋修缮。增收的租金收入全部安排修缮项目,以解决公有住房承租人急需解决的日常修缮问题。
二、增加修缮项目,扩大修缮范围。市房产总公司新增修缮项目有:下水管改造工程10万平方米;阳台维修加固5000个;屋面防水工程7万平方米;门窗油漆工程20万平方米;抗震加固维修工程2万平方米。房管系统力争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增部分修缮任务。
三、加强窗口服务和碎修管理工作。各服务窗口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手段,全市各房管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履行维修服务承诺及质量标准。
四、进一步加大对租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增收租金专款专用,年底前将新增修缮项目完成情况及增收租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
五、做好调租各项准备工作。本市公有住房管理部门及各公有住房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调租工作的顺利实施。(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