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这个规定,铁路运输企业除非完全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自杀,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本身的过错行为,只能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责任。“这是一个更为人性化的司法解释,在铁路运输企业权益和当事人权益之间,找到了平衡点,更加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评价。记者 高立红 赵雯晔 实习生 黄萱 文/摄
昨日,记者实地采访发现,天津市“乱穿铁路”的现象仍很严重。
现场1:约10分钟 20多人穿越铁轨
地点:河东中山门二号路附近铁轨
特点:口头警示 能传多远?
昨日上午,沿着河东区东兴桥下铁路向昆仑路方向走约200米处,两条铁轨周边无任何防护措施,其前方交接处设有一道大门,平时不过火车时锁着。在大约10分钟的时间内,就有20多人从铁轨上跨过。
大门附近岗亭内的一位值班工作人员介绍说,火车来之前会将大门打开,“以前没有大门时很不安全,平时我们看到市民在此处玩耍都会给予提醒。门开大约十几分钟后火车就会驶来,一般我们会大喊,让市民远离铁轨。”但暴露在外的铁路全长将近1000米,光靠值班人员口头警示,恐怕有些力不从心。
现场2:频繁穿行 踩出几条小路
地点:南开区华苑附近铁轨
特点:没有护栏 居民大意
在南开区华苑小区长华里与鹤园南里之间有一条铁路,因为坐落在居民区之间,轨道周边既没有护栏,也没有警示标志。昨日下午2时许,仅仅10分钟之内,横穿铁轨的人居然有29人,其中有14人是推着自行车穿过的。一位60多岁的老者迎面穿越铁路时,有人向他打听道路,但连问了数遍,老人都没有回答。他笑笑指着自己的耳朵说:“我耳朵聋,听不见。”还有一个中年男子,一边打电话一边过铁轨。如果此时火车开来,而他们又听不到声音,后果不堪设想。因为穿行的人次比较多,铁路的土坡上,已经被踩出数条小路。居民们穿越铁道主要就是图方便,假如不走这里,只能多走出200多米,从迎水道地道穿越铁路。
现场3:掰开栅栏 铁轨成“后花园”
地点:真理道附近铁轨
特点:无视警示 不听劝阻
“每分钟都有穿越铁道的人,根本拦不住。”铁道口的值班工作人员曹先生说。在真理道铁道附近有多个居民区,穿越铁道很常见。“迈过铁道就行,何必要绕远。”这是居民的普遍心态。
昨日12时55分左右,一列满载货物的火车刚刚驶过,真理道铁道上就出现了一名男子,完全没察觉到危险性。一名中年女子费力地搬着自行车穿越铁道紧随其后。短短六七分钟,就有5个人穿越。
真理道铁道两侧设有近一人高的栅栏,大部分栅栏上还长满杂草,如一堵墙一般,地下电缆的警示牌也赫然矗立在栅栏旁,即便如此,穿越铁道的现象仍屡见不鲜。据曹先生介绍,因为铁道两侧的栅栏很细,很容易掰开,市民借此开出一条通向铁道另一侧的捷径,铁道部门的工作人员只能一次次修补被破坏的栅栏。“冬天人们只是穿越铁道,夏天的时候更热闹,干脆拖家带口在铁道上玩乐。我们看到这种现象也只能劝阻,但大多市民都不听劝。”他无奈地说。
法官说法
未结案件适用新“司法解释”
一位资深法官昨日接受采访时称,《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必将促进铁路运输企业加强防护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
之所以出台这个司法解释,源于此前标准不统一。过去,国内在对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适用的法律只有《铁路法》第58条。其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这里,对于“受害人自身原因”的界定为:“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根据这一规定,在上述事故中,铁路运输企业存在很多种可以免责的情况,因此也曾受到不少诟病。现在,最新司法解释的实施扭转了这一局面,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铁路运输企业都不能免责了。现在的情况是,当事人的过错可以按比例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而不能免责。
据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韩家明介绍,这是国内首例当天公布当天实施的司法解释。据了解,在该司法解释实施前受理但未结的案子,也将依据新司法解释审结。这在以前也是没有过的。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个司法解释似乎并没有约束到行人的行为。但是如果行人安全意识淡薄,不管安全防护怎么到位,仍然难以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