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天津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开展以来,多数符合条件纳税人自觉申报个税,但仍有部分高收入者对自行申报存有模糊认识。天津市地税部门昨日(3月13日)对一些相关政策作出详细解释。
去年个税缴足也需申报
天津市地税部门表示,2009年的个税已经缴足的纳税人,仍需进行年终申报。平时缴足了税款也要申报,但不需要再补缴税款。
限售股转让征20%
炒股亏了也要申报吗?地税部门的解释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规定,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因此,年所得达12万元以上者即便炒股亏损也要申报,不需要缴税。
2010年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不仅需要申报,而且还要缴税。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应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未按规定申报将被罚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缴扣、应缴未缴税款的,在3月31日前,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逃税处罚。特别提醒注意申报最后期限
今年3月31日是2009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年度申报的最后期限。根据有关税法规定,纳税人既可以采取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方式,也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采取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和他人代办纳税申报,代理人在代理申报时必须携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